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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简介

  

  一、保护区概况

       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以保护湿地、草甸草原、沙地樟子松疏林生态系统及珍禽为主的自然保护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西南部,地处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巴尔虎左旗、陈巴尔虎旗行政区域,地理坐标为北纬48°′09′-49°00′,东经118°46′-119°43′。
辉河保护区总面积346848公顷,其中湿地面积173000公顷、草甸草原面积161048公顷、沙地樟子松疏林地面积12800公顷。保护区设立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以高林温都尔湿地、草甸草原、沙地樟子松疏林分别组成的三个核心区面积106107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30.6%;缓冲区面积128984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37.2%;实验区面积111757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32.2%。辉河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十分丰富。现已记录的鸟类有56科316种,其中丹顶鹤、大鸨等国家I级保护鸟类10种,大天鹅、白琵鹭等国家II级保护鸟类45种;鱼类有6科31种;两栖爬行动物有8科10种;兽类有14科43种;植物分属84科227属380种。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于全国17个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区域之一,于2007年加入“中国生物圈保护区网络”。
 


 


二、保护价值

       辉河湿地、草原、沙地樟子松林形成共生生态系统。尤其是辉河湿地,与达赉湖、俄罗斯达乌尔斯克、蒙古国达乌尔保护区共同构成了东北亚地区草原湿地生态系统,是东北亚乃至全球重要的生态屏障及众多候鸟迁徙过境的驿站,对维护地区生物多样性的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价值。湿地内水生、沼泽、草甸和盐化草甸植被共生,大面积连续分布,具有重要的生态和科研价值。
辉河保护区作为候鸟的重要栖息地在国际上享有盛誉,是大鸨、丹顶鹤、大天鹅、鸿雁等最重要的繁殖地之一,也是16种东亚—澳大利亚候鸟迁徙重要通道,《国际鸟类红皮书》已把辉河湿地列入侯鸟重要秋季集结、迁徙地。
 


 


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对有效保护湿地、草原和沙地樟子松疏林生态系统,为区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开展科学研究以及珍稀物种的救护、监测和驯养提供了必要保障,为呼伦贝尔市乃至我国北方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研究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三、历史沿革及机构设置

       辉河保护区始建于1997年12月。1999年11月,晋升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2002年7月,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5年8月,正式组建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隶属于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管理局内设办公室、科技与宣教科、保护管理科3个科室,下设珍稀濒危鸟类救护繁育中心、渔政大队、环境监察大队、5个观测管理站和保护区公安派出所。

 


 



四、保护区工作开展情况

       保护区成立以来,克服资金短缺和人员不足的诸多困难,按照《保护区总体规划》建设要求,不断完善保护管理设施,提高保护管理能力,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科研水平,为实现保护区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委托澳大利亚艾普亚福雷士工程有限公司修订的《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0—2022)》已经国家环保部审核批准,由自治区政府下发文件实施。完成修编《辉河自然保护区综合考察报告》。

       保护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规范化管理。实施社区共管,构建保护区与当地牧民融洽的共管关系。目前,辉河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已形成三级管护网络,各观测管理站、队所、义务巡护员构成联动机制,依法严惩非法捕捞、偷猎、挖药等活动,使破坏生态坏境和动植物资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自成立以来就十分重视科研工作,先后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等7所院校签订了科研、教学、实习合作协议。

       2007年7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辉河生态监测站、辉河湿地研究基地正式在辉河自然保护区挂牌成立,成为全国仅有的两家24小时不间断实行监测的野外长效生态监测站之一。

        自保护区成立以来,先后安装了太阳辐射监测、气象监测、土壤风蚀监测、土壤水蚀监测、土壤三参数在线测量系统、草原碳汇通量塔等科研监测设备。建立了1处草甸草原植被长期监测样地、1处湿地监测样地和2处沙地樟子松林监测样地。对辉河断面水质进行检测,各项设备运行良好,通过全方位的长期监测,采集到大量的监测数据,为地区经济发展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国家环保公益项目“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区长效生态监测及友好产业示范”、“全球气候变化对森林草原交错区的影响评估研究”、“中日韩三国沙尘暴联合研究”等落户保护区。其他院校也陆续在保护区开展生态环境及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
 


 



        辉河自然保护区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保护区实际出发,综合考虑保护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在保护、科研、宣传教育、自然资源利用及生态旅游等方面的优势,与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实现资源保护与地方经济的协调发展。最终,将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完备、管护能力、科研能力、监测能力、执法能力、自我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的一个集保护、科研、宣传教育、生态旅游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国家级示范性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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